华新社

第4章(第1页)

弟弟是被同村的三个同班同学所害。

凶手先把弟弟引到村里废弃的砖瓦厂,害了后再挖坑埋人。

只是因为他们好几次向弟弟要钱,弟弟都没有给够。

等把弟弟的尸体找出来时,身上十三处骨折,脸上五官都移了位。

凶器是一把干农活的铁锹。

狗儿是被活生生折磨死的。

奶奶晕过去好几次。

爸妈也从打工的地方回来,大哭说就该在家守着孩子,人都没了赚钱有什么用。

妈妈和姑姑眼泪就没有干过。

三个凶手很快被抓。

经过调查,他们不但害了弟弟,平时在学校也是各种欺负同学,要钱,不给就打,从芯子上都坏透了。

所有人都等着罪犯被绳之以法,可最后等来的,却是他们三人被释放。

因为,法律上说,没满十四岁的小孩子失手害了人,不负法律责任。

他们被放回村那天,故意大摇大摆从我家门前经过,放高了声音说:

「哎呀,手痒得很,哪天找个人再『失手』一次。

「公家的饭好吃得很,成人前想吃就吃,还不用付饭钱。

「我们有什么好怕的,法律保护我们呢!

他们逞强耍威风,没有一点点忏悔和内疚。

爸爸双眼里全是血丝,操起一把镰刀就要追出去。

狗儿弟弟没了,爸爸也不想活了。

姑姑追上去紧紧抱住爸爸的脚,嚎啕大哭:「这个家要是连你都没了,就散了!

妈妈开始大笑,笑得停不下来,村民都说她疯了。

我没念几年书,我不懂法。

可村里农闲时请县剧团来唱戏,台上的武松擒住西门庆,也高唱「杀人偿命」。

害了人要偿命,自古如此!

可为什么,我弟弟走得那么惨,凶手却还逍遥在外?

既然如此,那么,一切都由我来收尾吧。

我虽然在张家的户口本上已满十六岁,可那只是上户口时估的年龄。

我一直比同龄人高壮,看上去像是比狗儿大了两三岁。

而我的真实年龄,并不到十四岁。

比狗儿,还小了三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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